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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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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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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NLAQ-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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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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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軌道交通二號線中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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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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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護短樁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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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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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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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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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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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一、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要求
1. 混凝土輸送泵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后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 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露,女工應工作帽。
5. 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 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 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 機械在社會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 機械通過橋梁前,應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 自選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1. 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2. 機械作業時,所有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3. 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起重吊裝作業時機械設備與周邊高壓線路安全距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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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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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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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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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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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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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NLAQ-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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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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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軌道交通二號線中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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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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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護短樁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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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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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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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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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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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4. 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15. 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電線及吊物的情況。
16. 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17. 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限位裝置。
18. 嚴格執行“十不吊”安全作業規定。
信號不清不準吊;斜拉斜拽不準吊;危險物品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方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體不準吊;
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物體重量不明或超過允許范圍不準吊;
19. 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cm,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20. 吊裝作業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1. 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反向操作。
22. 卷筒土上的鋼線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應保留3圈以上。
23. 作業場所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相應的操作人員(司機、指揮員、司索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起重機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定進行操作。 2、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現場周邊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中起重臂仰角不得超過規定,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嚴禁酒后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時,要設置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禁止人員、車輛進入作業區。 3、作業中嚴禁扳動支稱系統的操作閥。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作業中嚴禁猛起猛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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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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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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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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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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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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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NLAQ-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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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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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軌道交通二號線中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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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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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護短樁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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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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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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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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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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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4、起重機啟動前應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運轉自如、無松動。 5、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通過。 6、分班操作機械的人員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上機前必須檢查機械前一班的運行記錄及交接 班記錄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7、起重機司機、指揮員、司索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作業時應密切配合,執行 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高處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保險繩的掛鉤方法是:盡量高掛低用。
8、指揮人員應正確選擇指揮位置,和司機、司索人員相互可視程度良好,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無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做司索作業。
9、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0、起吊重物時應先試吊,待起吊物稍離地面后,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機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的動向, 防止出現其他問題。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控制固定,但腳仍應踩在制動踏板上,等起吊物水平慣性穩定下來再行垂直落物。
12、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作業。
13、作業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或斷開電源,將各操作桿杠在空擋位置,各制動機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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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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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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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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