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lm距離以內作業。
2.自行式鏟運機的行駛道路應平整堅實,單行道寬度不應小于5.5m。
3。多臺鏟運機聯合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0m(鏟土時不得小于1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
4.作業前,應檢查鏟運機的轉向和制動系統,并確認靈敏可靠。
5.鏟土時,或在利用推土機助鏟時,應隨時微調轉向盤,鏟運機應始終保持直線前進。不得在轉彎情況下鏟土。
6.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應踩下制動踏板輔以內燃機制動,必要時可放下鏟斗,以降低下滑速度。
7.轉彎時,應采用較大回轉半徑低速轉向,操縱轉向盤不得過猛;當重載行駛或在彎道上、下坡時,應緩慢轉向。
8.不得在大于15°的橫坡上行駛,也不得在橫坡上鏟土。
9.沿溝邊或填方邊坡作業時,輪胎離路肩不得小于0.7m,并應放低鏟斗,降速緩行。
10.在坡道上不得進行檢修作業。遇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下降鏟斗,把變速桿放在空擋位置,然后方可啟動內燃機。
11.穿越泥濘或軟地面時,鏟運機應直線行駛,當一側輪胎打滑時,可踏下差速器鎖止踏板。當離開不良地面時,應停止使用差速器鎖止踏板。不得在差速器鎖止時轉彎。
12.夜間作業時,前后照明應齊全完好,前大燈應能照至30m;當對方來車時,應在1OOm以外將大燈光改為小燈光,并低速靠邊行駛。非作業行駛時,應符合JGJ 33—2001第5.5.17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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