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時,壓路機應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內燃機應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調至高速。
2、變速與換向時應先停機,變速成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
3、嚴禁壓路機在堅實的地面上進行振動。
4、碾壓松軟路基時,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振動輾壓。
5、碾壓時,振動頻率應保持一致。對可調振頻的振動壓路機,應先調好振動頻率后再作業,不得在沒有起振情況下調整振動頻率。
6、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應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
7、上、下坡時,不得使用快速擋。在急轉彎時,包括鉸接式振動壓路機在小轉彎繞圈碾壓時,嚴禁使用快速擋。
8、壓路機在高速行駛時不得接合振動。
9、停機時應先停振,然后將換向機構置于中間位置,變速器置于空擋,最后拉起手制動操縱桿,內燃機怠速運轉數分鐘后熄火。
10、其他作業要求,應符合JGJ 33—2001第5.7節靜力壓路機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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