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起重機械操作的一般規定,工作中: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留放下擱穩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送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通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府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6.補充交底內容:
塔吊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動力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交底
鉆機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交底
水泥攪拌樁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開挖凍土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挖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高空作業車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機電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壓路機安全技術交底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