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確保碎石施工安全生產,須作好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起重施工安全,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吊機安裝振沖器時要對準樁位,有起重工指揮。
2)進入施工現場要帶好安全帽(系安全帶),高處作業(配合起重,維修)但要求系安全帶。
3)碎石樁施工人員要熟練掌握該施工工藝技術,并遵守相關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
5)施工人員每月至小進行一次安全學習或安全教育。
8、環保、水保、文物保護和文明施工措施
8.1廢料、廢方的處理
1、清理場地的廢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廢方時,不得隨意傾瀉,影響附近排灌系統及農田水利設施。應按規定在適當地點設置棄土場;有條件時,力求少占土地。
2、碎石樁施工過程中的泥漿及廢棄物等,應在工程完工時及時清除干凈,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礙交通。
3、廢方堆放點應統籌安排,堆放點應遠離河道,盡量不要覆蓋植被,盡可能選擇荒地。
4、及時對棄方進行壓實,并在其表面進行植被覆蓋,可以種植草皮、灌木或樹木,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環境。
8.2、防止水土流失
1、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一些臨時排水渠道,并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連接,且不得引起淤積和沖刷。
2、樁基及下部結構施工時施工現場地面應筑成適當的橫坡,避免積水;
3、施工中應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施工場所占用的土地或臨時使用的土地受到沖刷,防止從本工程施工中土石方材料對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統產生淤積或堵塞。
4、施工中的臨時排水系統應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及對水文狀態的改變,不得干擾河道、水道或現有灌溉或排水系統的自然流動。
8.3、防止和減輕水及大氣污染保護水質:
1、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庫,不得污染飲用水源。
2、施工區域、砂石料場,在施工期間和完工以后應妥善處理,以減少對河道、溪流的侵蝕,防止沉渣進入河道或溪流。
3、沖洗集料或含有沉積物的施工用廢水,應采取過濾、沉淀池處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達標排放。
4、施工期間,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嚴格堆放、管理,防止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機械應經常檢查維修防止漏油,禁止機械將在運轉中產生的油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或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直接排放。
8.4控制揚塵:
1、為減少施工作業的產生的灰塵,應隨時進行灑水或其它控制揚塵措施,使不出現明顯的揚塵。
2、易于引起灰塵的細料或松散料的材料堆場應予遮蓋或適當灑水潤濕。運輸時應用帆布、蓋套或類似遮蓋物覆蓋。
3、運轉過程時有粉塵發生的施工場地(如拌和站等)應有防塵設備。在這些場所作業的工作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保防護用品。
4、如果承包人預防措施不利,并已對附近的河流、池塘、農田或衛生環境造成了危害,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及后果應由承包人負責。
8.5減少噪聲、廢氣污染
1、各種臨時設施和場地,如堆料場、加工場等距居民區不宜小于300m,而且應設于居民區主要風向的下風處。
2、施工機械設備的工藝操作,要盡量減少噪聲、廢氣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場地的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1990)的規定,并應遵守當地有關部門對夜間施工的規定。
8.6、做好綠色植被和現有公用設施的保護
1、施工時應盡量保護用地范圍之外的現有綠色植被。若因修建臨時工程破壞了現有的綠色植被,應在拆除臨時工程時予以恢復。
2、對于受本工程影響或正在受影響的一切公用設施與結構物,應在本工程施工期間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加以保護。
3、靠近公用設施的開挖作業,施工前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有關部門,并邀請有關部門代表在施工時到場;發現問題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4、環境保護是我部工程施工中的重點注意事項,在整個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始終貫徹落實,對全體人員要進行廣泛、深入、具體的環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實到崗位責任制的內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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