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及易燃垃圾封閉堆放,并有專人負責。
2、必須時刻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3、施工現場必須保持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保養、隨時檢查,如有破損必須立即更換,滅火器壓力表必須完好,指針必須保持在綠色區保證滅火器的正常使用。另有滅火器備用時刻保持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的充足使用。
4、施工現場的電路電箱隨時檢查,確保無老化,一閘多用現象以免線路引起火災。
5、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焊前開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及器材,作業結束用火證收回,嚴禁非電氣焊工作業。
6、施工現場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處遠離易燃易爆物品不少于30米。
7.焊、割、明火作業嚴禁與油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同部位及上下交叉作業。
8. 焊、割、明火作業時按規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要對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理,垂直作業要進行有效隔擋,如有孔洞必須封嚴防止火花下落引起火災。
9.遇有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明火作業必須停止。
10.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汽源,火源檢查現場,確定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11.易燃工種作業,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周邊是否存在可燃物。清理作業現場周邊易燃物不得與電氣焊在十米內同一作業面及交叉作業。必須帶好滅火器材,隨時注意四周火源防止各種明火引起火災。
12. “十不燒”
1)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
2)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
3)不了解焊結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4)不了解焊結物內部情況不燒;
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
7)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9)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燒;
10)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完不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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