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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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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機滾筒包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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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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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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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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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魯中工程安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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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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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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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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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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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要求
1. 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身體必須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精神疾病等病史,進入現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辦理“安全教育合格證”持證進入生產現場。
2. 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佩帶“安全教育合格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嚴禁進入生產現場;進入生產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帽帶應系緊,破損或不合格的安全帽嚴禁佩帶。工作人員應在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的帶領下,才能進入生產現場,嚴禁擅自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時只能從事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交代的工作,其它工作不得隨意進行。
3. 生產現場有許多高溫、高壓、腐蝕或帶電設備,隨意碰觸有可能造成燙傷或發生觸電,對生命安全造成影響,未經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碰觸設備。
4. 外包、委外隊伍必須辦理《安全協議》,沒有辦理《安全協議》嚴禁開工;辦理安全協議必備條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安全資質證書、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員身體健康證明、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等證明材料,第一次辦理《安全協議》應持原件驗證。
5. 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在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嚴禁“無票”作業。現場工作必須指定工作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協調,超過30人的隊伍,必須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的監督檢查。
6. 工器具要求:
6.1. 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必須是檢驗合格的工器具,并應正確使用。不準戴手套掄大錘或單手掄大錘,在使用切割或磨削工具時,應戴防護眼鏡。
6.2. 嚴禁私自使用吊籠和爐內升降平臺,使用前應和鍋爐車間進行聯系,由專人進行操作。
6.3. 氧氣、乙炔瓶不能混裝運輸,應垂直放置,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夏季防止陽光暴曬。氣瓶立放時要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氧氣瓶閥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
6.4. 鋼絲繩不能銹蝕、斷絲、起刺,不能超負荷使用,銳邊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7. 高空作業注意事項:
7.1. 必須使用合格的腳手架,沒有懸掛《驗收合格證》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7.2. 作業人員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并系于牢固處。禁止赤腳、穿拖鞋或硬底鞋作業。
7.3. 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栓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嚴禁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 遇到雪天、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一般應禁止高處作業,必須進行的須經批準并確保安全。
7.5. 高空作業時嚴禁拋擲物件,必須用繩索上下傳遞;地面四周應設圍欄,防止落物傷人,懸掛明顯的警告標志;
7.6. 使用梯子進行高空作業時,梯子必須有人扶著,防止歪倒或滑跌。
8. 電氣作業注意事項:
8.1. 在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由電工進行拆接線,嚴禁亂拉亂撤電源線,電源線必須高空敷設不能影響人員行走或車輛通行,敷設在通道地面上的電纜應采取防護措施
8.2. 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不準移動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濕手不準觸摸電燈開關及其它電氣設備;
8.3. 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并進行急救;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切斷有關設備的電源,然后進行救火。
9. 起重作業注意事項:
9.1. 起吊設備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吊運前清理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起吊工具、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準備必要的輔助工具,確認落物地點是否平整、符合要求。捆綁有棱角的構件,應墊以木板、輪胎、麻袋、草袋等物。吊掛繩之間的夾角應小于120º。
9.2. 以下情況嚴禁起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物件下有人不吊;照明不足不吊;危化劇毒物品不吊。
10. 電、氣焊作業注意事項:
10.1. 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證》,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不準在帶有壓力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工作。
10.2. 焊割設備外殼、電器控制箱外殼應設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更換焊條或焊絲時,焊工須使用干燥、絕緣可靠的手套,焊工在操作時不應穿有鐵釘的鞋或布鞋。
10.3. 禁止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區域附近作業須辦理動火手續。作業前,清除作業環境10米內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注意檢查地溝、下水道內是否有危險物品,對無法移動的可燃物品要采取防護措施。
10.4. 登高焊割作業時,不得亂扔焊條頭,防止燙傷、砸傷地面人員或引起火災。作業完畢后,要仔細檢查作業環境,要看是否留有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0.5. 在密閉的容器內不準進行焊接作業;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作業,在金屬容器內或狹小工作場地焊接金屬結構時,必須采用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專門防護。外面應有人監護,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V,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密閉容器內不能同時進行電焊或氣焊作業。
11. 土石方作業注意事項:
11.1. 在進行土石方作業時前,應與甲方聯系探明地下是否有管道、電纜或其它地下設備,若有地下設施,不準使用鐵鎬、鐵撬或鐵楔子進行挖土,也不準使用機械挖土。
11.2. 土石方開挖前必須排除地面積水并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在施工區內挖掘到事先未有料到的地下設施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報告甲方負責人,嚴禁隨意挖掘。
11.3. 在基坑、井坑地槽邊緣堆置土方時,土石方底角與坑邊距離不得小于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
11.4. 發現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動裂縫時,下面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離開工作面,采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進行工作。
12. 危化品作業注意事項:
12.1. 在接觸危險化學藥品時,應事先了解危化品的性質、危害及防范措施,加強作業區域內的通風,配戴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盲目亂干。
12.2. 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12.3. 運輸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必須熄火,并裝設防火罩。
12.4. 對盛裝易燃易爆品的設備動火前,要清洗置換,并取樣分析合格
13. 安全圍欄注意事項:
13.1. 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坑、洞、溝的周圍應設安全圍欄、懸掛警示牌。
13.2. 嚴禁隨意改變現場的安全圍欄,需要割除固定安全圍欄時,應由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批準后實施。
13.3. 固定圍欄割除后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懸掛警示牌,保證過往人員安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安全圍欄,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13.4. 嚴禁依靠安全圍欄、嚴禁跨越安全警示線。
14. 勞動防護: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應穿戴齊整的服裝,嚴禁穿拖鞋、短褲、裙子進入生產現場,嚴禁觸摸轉動設備和帶電設備,嚴禁在高溫、高壓區域停留時間過長。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時應戴上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15. 當現場發生意外情況時,應沉著應對,不要慌亂,及時報警,并聽從現場指揮,按照現場安全通道標志及時撤離或疏散。
16. 外包、委外隊伍及項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青島發電公司關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服從青島發電公司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治安、交通、消防要求
1. 外包單位不得招用無合法身份證明的人員。
2. 外包單位要認真做好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及時向保衛部申報暫住人員增減變動情況,發現違法犯罪情況及時報保衛部。
3. 加強暫住人員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
4. 督促暫住人員按《青島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到駐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5. 外包人員出入公司,須憑保衛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進出大門;住公司外的外來務工人員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內逗留,必須于19:00前離公司。
6. 各部門如有需夜間加班的,由用工部門于當日16:00前報保衛部;如確實有臨時緊急任務需要19:00以后進公司處理缺陷的住外務工人員,可經用工部門負責人與保衛部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必須于第二天補辦有關手續。
7. 需進公司加班的住外務工人員須在門衛登記進入,離開公司時需回原門門衛將登記注銷后出門。
8. 外包隊帶入公司的設備、工器具等須在東門、南門登記,出門時應由保衛部主任批準,門衛核查帳物相符后方可出門。
9. 建筑、施工結束后的剩余材料、廢料需拉回,必須有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保衛部主任批準。
10. 對外包人員進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訓;外包單位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有相應的動火資格證;消防設施委外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資質證。
11. 現場施工嚴格按照《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標準》、《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12. 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嚴禁亂動。因施工作業需用消防水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13. 外包施工隊伍的機動車出入公司,須持有公司“臨時機動車通行證”;車輛進入公司應停放于停車場,禁止停放于其他區域。
14. 機動車未經批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域;機動車在公司內行駛要按照交通標志行駛,嚴禁超載或超速行駛;外來務工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助力車嚴禁駛入公司。
15. 因作業需要使用民爆器材和有危化劇毒物品的,應到按規定公司保衛部門登記,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16. 現場發現火情撥打電話3119,或大聲呼喊。
二、勞動紀律要求
1. 公司工作時間:上午 8時至11時45分,下午13時至17時,嚴禁提前到達食堂和澡堂就餐和洗浴,洗浴須到老廠澡堂。
2. 進入生產現場,著裝必須符合安規要求,不得穿拖鞋或袒胸赤背;嚴禁帶酒意進入生產現場;嚴禁在公司范圍內吸煙。
3. 公司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等電熱設備;嚴禁踐踏公司草坪或損壞公司設施或公物。
4. 憑證件出入公司大門,車輛進入公司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超速行駛,車輛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廠房內。
三、文明生產要求
1.嚴禁亂寫、亂畫,污染墻面、地面等,嚴禁在公司內隨意大小便,嚴禁亂倒垃圾、污水、廢油、亂扔雜物等。
2.嚴禁在地面直接拌灰,工作區域內的地面、墻面、瓷瓦、瓷磚要有防止污染和損壞的措施。
3.現場物件要擺放整齊,做到定置管理,不得有積水、積油、積粉、積灰、污跡、雜物等,工作現場要時刻保持干凈,工作結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并及時恢復現場。
4.設備拆保溫、放粉、放灰等要有防治污染措施,嚴禁造成環境污染。
5.公司內建筑物、構筑物、路面、平臺欄桿等設施,未經批準嚴禁隨意開墻、鑿洞、切割、拆除等。
四、環境保護要求
1. 乙方應優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嚴禁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產品。
2. 嚴禁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3. 應采取圍擋、加裝除塵設施等嚴密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現較大揚塵,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不大于10mg/m3。
4. 施工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應集中存放,當日收工時及時清運至公司的工業垃圾場;對于產生的危險廢物(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之列)應分類存放,待工程結束時負責清運出廠,不得在廠區存留。
5. 乙方負責對施工中產生的有害液體進行處理。對于一般酸堿廢水,乙方自行中和后可以排入公司廢水排放系統,對于其它現場達不到處理條件的廢液,嚴禁排入廠區任何地方,乙方應集中收集,待項目完工后帶出廠區自行處置。
6. 施工中應采取措施確保設備噪聲不超過90 dB(A),由此帶來的廠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工業企業Ⅲ類標準。
7. 其它環保要求執行國家、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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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部
分
交
底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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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的皮帶機需停電后作業。
2、皮帶拉緊裝置需松弛后才能進入滾筒旁工作。
3、非工作的皮帶機保持運行,工作室必須保持與運行設備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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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底書內容已由甲方向乙方完全交代清楚,乙方承諾全部遵照執行,并負責向乙方所有參加本項目人員進行交底培訓。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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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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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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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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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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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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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預制場模板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混凝土澆搗…
吊腳手架搭設技術交底
鋁合金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硬PVC 622 塑料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裝飾木工施工技術交底
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磚砌體施工技術交底
外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人工挖孔樁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土方開挖工程技術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匯總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