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 一般要求 (1) 鋼筋加工場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機械旁應設置機械操作程序牌。 2) 加工場不得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 3) 操作臺應堅固、安裝穩固并置于堅實的地基上。 4) 加工機具應設工作棚,棚應具防雨(雪)、防風功能。 5)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場,必須設置嚴禁吸煙和防火標志。 6) 加工場必須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絲等易燃品。 7) 加工場搭設完成,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加工機具應完好,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電氣接線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9) 現場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布置加工機具、料場與廢料場,并形成運輸、消防通道。 10) 加工場應單獨設置,不得與材料庫、生活區、辦公區混合設置,場區周圍應設國擋。 (2) 使用起重機吊裝鋼筋,現場作業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了解現場環境、電力和通訊等架空線路、附近建(構)筑物等狀況,選擇適宜的起重機,并確定對吊裝影響范圍的架空線、建(構)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護措施。 2) 現場配合吊裝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鉤和被吊鋼筋離就位點距離50cm時方可靠近作業,嚴禁位于起重機臂下。 3) 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地面承載力不能滿足起重機作業要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并經驗收確認合格。 4) 吊裝中遇地基沉陷、機體傾斜、吊具損壞或吊裝困難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5) 吊裝作業必須設信號工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檢查吊索具、環境等狀況,確認安全;吊梁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區,設護欄和安全標志,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吊裝時,吊臂、吊鉤運行范圍,嚴禁人員人內;吊裝中嚴禁超載;吊裝時應先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6) 構件吊裝就位,必須待構件穩固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7) 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含)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吊裝。 8) 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設專人監護,確認機械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