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座和導軌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導軌應根據盾構質量選擇相應的型號。
2)基座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并與施工豎井底板連接牢固。
3)基座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的50%,且不得低于5MPa,方可安裝導軌。
4)導軌應牢固地安裝在基座上,并應安裝直順,與豎井側壁之間應支撐牢固。
5)導軌端頭與封門間應留有安裝、調整密封裝置的操作間隙,其間隙不宜小于50cm。
6)基座應根據盾構的質量、尺寸、導軌和施工荷載進行設計,其強度、剛度應滿足盾構安裝、施工、拆除和檢修的要求。
(8)拆除盾構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盾構設備應采用起重機進行。
2)設備拆除前必須先拆除其電氣接線。
3)拆除的盾構設備,應及時運至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4)盾構設備具備拆除條件后,應及時拆除并撤出接收豎井。
3.掘進
(1)盾構掘進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封門已按規定拆除。
2)已經對作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文件。
3)掘進起始段已經完成土體加固,強度達到施工設計規定的要求。
4)影響區內地面、管線、建(構)筑物的監測點布設完畢,并明確了專人負責。
5)漿液配制和輸送系統安裝完畢,經檢查、試運行、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
6)豎井運輸系統安裝完畢、盾構設備安裝完畢、后背和傳力柱安裝完畢并與盾構連接緊密,經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
(2)掘進過程中必須根據監控量測情況,及時調整施工方法,確認正常。
(3)從事盾構掘進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拆除豎井封門應編制方案,規定拆除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封門宜采用靜力法拆除。
(5)掘進過程中,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施工現場指揮,根據掘進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崗位發出操作指令。
(6)拆除始發豎井封門后,應及時將盾構切入土體,并將洞口與盾構之間的間隙密封;當盾構全部進入土體后,應及時調整密封裝置,使洞口與管片環間的間隙密封。
(7)盾構掘進應連續作業,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時應對盾構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并記錄后,方可繼續作業。
(8)盾構進入接收豎井前,接收豎井應按設計要求完成,結構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
(9)盾構進入接收豎井土體加固段前,土體加固應完成,且其強度應達到施工設計的規定。
(10)盾構推進至接收豎井封門附近時應停止推進,拆除封門。拆除封門后,盾構應立即推進,盡快通過洞口,并及時將洞口與盾構之間的間隙密封。當盾構全部進入接收豎井后,應立即將洞口與管片環間的間隙密封。
(11)采用盾構機掘進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循環進尺長度,應滿足安裝一環管片的要求。
2)盾構機操作工,必須按照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程序操作。
3)使用泥水平衡盾構機時,應設泥水分離裝置和排水設施,不得泥水漫流。
4)掘進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密封艙壓力,并保持壓力穩定,且不得大于控制壓力。
5)掘進中應隨時觀測盾構機切削功率變化情況,并進行控制,保持切削功率穩定,且不得大于額定功率。
6)盾構機運行中,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研究處理。處理故障前必須編制方案,針對處理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狀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實施。
(12)掘進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作業,經過分析,采取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掘進作業:
1)開挖面發生嚴重塌方。
2)遇到障礙物無法掘進。
3)傳力柱發生彎曲或扭曲。
4)后背變形、位移超過規定。
5)頂力驟然增大或超過控制頂力。
6)成洞管片出現裂縫或接口出現劈裂、錯位。
7)成洞管片沉降值、沉降速率和變形大于設計規定。
8)盾構機的切削功率(或切削扭矩)和密封艙壓力大于額定值。
9)影響區內地面、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的沉降、傾斜度、結構裂縫和變形等量測數據有突變或超過限值。
(13)采用敞開式盾構掘進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敞開式盾構嚴禁帶水掘進。
2)掘進過程中,頂力不得大于控制值。
3)掘進過程中,人員必須在盾構殼內作業。
4)用管片襯砌時,每一循環進尺,應滿足安裝一環管片的要求。
5)在盾構刃腳切入土體后方可掘進,掘進中刃腳應始終保持切入土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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