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害因素的辨識主要內容
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危險評價過程中,應對如下主要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與評價:
(1)廠址
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周圍環境、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
(2)廠區平面布局
1)總圖: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布置;高溫、危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工藝流程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2)運輸線路及碼頭:廠區道路、廠區鐵路、危險品裝卸區、廠區碼頭。
(3)建(構)筑物
結構、防火、防爆、朝向、采光、運輸、(操作、安全、運輸、檢修)通道、開門,生產衛生設施。
(4)生產工藝過程
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5)生產設備、裝置
1)化工設備、裝置: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
2)機械設備:運動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
3)電氣設備: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4)危險性較大設備、高處作業設備。
5)特殊單體設備、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部位。
(7)工時制度、女職工勞動保護、體力勞動強度。
(8)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四、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
(一)重大危險、危害因素
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是指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危害因素。
重大事故隱患在不同的行業或部門、不同時期各有其特定的含義和范圍;它也是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隨著化學工業、石油化學工業的發展,大量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質相繼問世;它們作為工業生產的原料或產品,在生產、加工處理、儲存、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其后果非常嚴重。
目前,國際上已習慣將重大事故特指為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1993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預防重大事故公約》中定義重大事故為‘在重大危險設施內的一項生產活動中突然發生的、涉及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嚴重泄漏、火災、爆炸等導致職工、公眾或環境急性或慢性嚴重危害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劃分為兩大類:
(1)由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的事故
1)產生強烈輻射和濃煙的重大火災;
2)威脅到危險物質,可能使其發生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的火災;
3)產生沖擊波、飛散碎片和強烈輻射的爆炸。
(2)由有毒物質引起的事故
1)有毒物質緩慢或間歇性的泄漏;
2)由于火災或容器損壞引起的毒物逸散;
3)設備損壞造成毒物在短時間內急劇地泄漏;
4)大型儲存容器破壞、化學反應失控、安全裝置失效等引起的有毒物大量泄漏。
由上述重大事故分類可以看出,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是存在導致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發生的危險、危害物質。
(二)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
國際上是根據危險、危害物質的種類及其限量出發來確定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在歐共體的塞維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種危險、危害物質及其限量,國際勞工組織也給出了重點危險、危害物質及其限量作為判定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依據。我們國家也有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可以依據該標準。
五、危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方法
危害辨識過程是事故預防、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體系以及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許多系統安全評價方法,都可用來進行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常用的辨識方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一)直觀經驗法
(1)對照、經驗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經驗法是辨識中常用的方法,其優點是簡便、易行,其缺點是受辨識人員知識、經驗和占有資料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
對照事先編制的檢查表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可彌補知識、經驗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實用、不易遺漏的優點,但須有事先編制的、適用的檢查表。美國職業安全衛生局(OHSA)制定、發行了各種用于辨識危險、危害因素的檢查表,我國一些行業的安全檢查表、事故隱患檢查表也可作為借鑒。
(2)類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安生生產事故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的辨識過程。
(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的部分方法進行危害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復雜系統、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ETA)、事故樹(FTA)等。美國拉氏姆遜教授曾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大規模、有效地使用了FTA,ETA方法,分析了核電站的危險、危害因素,并被以后發生的核電站事故所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