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組織生產安全及技術部門、工會組織、事故單位領導等有關人員參加。
2、四級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組織事故單位領導、公司生產安全和技術部門、人力資源和勞務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配合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勞動局等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3、四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公司生產安全、技術、人力資源和勞務、工會部門和事故單位領導等有關人員,配合市建設局、安監局、勞動局、總工會、監察局及檢察機關進行調查。
4、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和總工會等參加調查,由公司經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工作。
5、急性中毒、爆炸、火災事故,由公司保衛部門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如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和毀滅證據。
7、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制定改進措施。
8、安全事故的處理措施應嚴格按照公司事故處理制度執行。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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