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嚴格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交底和執行
事故是大多人的不安全行為、物或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時存在同時發生的,因此,完善的措施和可靠的設施對于避免事故的發生非常重要。要求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做到專款專用。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結合每項作業的實際情況編寫,要針對性強,操作性強,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要求,明確指出危險點、危險源,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措施交底要全員簽字,執行中不得走樣。
6.4 實行安全工作的“五全”動態管理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員動態管理;實行從立項、組織設計、準備、施工到試運行和投產移交的全過程管理;實行黨政工團各職能部門的全方位管理;實行對危險作業、人員變化、違章行為、事故和未遂事故、事故隱患、整改反饋等信息管理;實行凡是施工的地方,凡是有人作業的時候,就必須有人管理安全。
6.5 嚴格制止違章行為
制止違章活動是長期性的任務,要堅持在廣度、深度、力度三方面狠下功夫,既要重視安全教育、提高素質(提高意識、技能與技巧),也要在行政處罰與經濟處罰上雙管齊下。行政處罰要明確規定:第一次違章警告;第二次違章進勞動保護教育室(各單位必須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第三次違章下崗。執行中必須嚴格。
6.6 加強包工隊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徹底改變粗放型管理的模式。包工隊的安全資質審查一定要從嚴執行,每年要重新認真清理一遍,凡不合格的包工隊要堅決辭退。臨時工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必須嚴格,不能搞形式主義,這是保證臨時工素質的重要環節,不能放松。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包工隊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辦法,一定要堅持“嚴”和“細”。
7 結束語
在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落實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形成互相促進、互相制約的局面。安全第一不僅僅是管理者的責任,也是每一個施工人員的責任。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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