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向有關部門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狀況的資料。
7.組織生產計劃、物資管理和財務會計部門提出事故經濟損失報告。
8.對事故發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的設備、材料做必要的技術鑒定;對事故的機理、作用、過程及防范措施應進行必要的模擬試驗。
9.召開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10.填寫《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后20日內按規定程序上報。
(三)傷亡事故調查的一般程序
1.現場處理。傷亡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同時迅速逐級報告。特別是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必須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因搶救傷員和公私財產必須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應做好標記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或進行現場拍照。
2.物證收集。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及其具體位置。每件物品都應保持原樣和貼上標簽,注明時間、地點和管理者。物件應保持原樣,不得擦洗。對于其中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要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3.收集與事故有關的事實材料。包括:
(1)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②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情況、接受安全教育的情況;④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姿勢等;⑤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2)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①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工具等的性能和質量情況;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時可對其進行物理或化學性能的試驗與分析;③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④有關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⑤個人防護措施狀況,如質量、規格、式樣等;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⑦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收集人證。人證是指能證明或敘述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的現場當事人或目擊者。
5.拍攝事故現場。包括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地面與建筑物上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冒頂下落的空間以及事故現場全貌的照片。
6.繪制事故示意圖。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7.技術鑒定與模擬試驗。主要有:
(1)對設備、器材的破損、變形、腐蝕等情況,必要時可作技術鑒定;
(2)對設備的零部件結構、設計及規格尺寸等進行復核、計算;
(3)必要時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做模擬試驗,如火的起因分析、爆炸事故的發生過程等。
8.完成《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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