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積極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規范、標準、制度和要求及總公司的《安全管理條例》,并負責監督檢查其貫徹落實情況。
2. 制定本公司安全工作計劃,加強目標管理,根據施工生產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按年、季、月布置安全工作任務和要點。
3.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會審。審查安全操作規程或措施,并監督檢查其落實。
4. 組織施工生產安全檢查工作。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項目經理部每旬檢查一次;工地班組每日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的原始記錄。每次檢查均應按檢查標準和有關要求評分、填表,并按要求上報。檢查中應按公司及總公司制定的獎罰辦法執行。
5. 積極配合文明安全工地活動的“達標”活動;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競賽活動及其它安全活動,并負責搞好總結、評比、表彰工作。
6. 積極支持安全方面的技術革新的發明創造。開發和推廣安全防護的新設施、新技術、新工藝和安全管理工作先進經驗,認真審查其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并做好試驗、驗收工作;開展危險預知活動,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
7. 負責協同辦公室,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含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8. 負責對新工人(含民工)、調換工種的作業工人的入場、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9. 進一步執行“施工生產安全領導輪流值班”制度,每年年初做好輪流值班的安排工作。
10.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按時統計、填報工傷月報表。在每月3日前,將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要求,填報總公司安全部門。此外,在企業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后,應盡快報告總公司(亡人事故,還應報市勞動局、市建委和事故發生所在地區的檢察院),并隨即填報《因工死亡、重傷事故快報》快速上報上述單位(重傷事故只報總公司、亡人快報、2日內報總公司)。
11. 協助辦公室負責調查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并在事故發生30日內填報《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12. 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制定勞保用品的標準。
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監控室崗位職責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巡檢工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普通員工安全崗位職責
安全環保部部門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