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測量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組長和副組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
1.必須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2.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補充勘探)工作,選用物探、鉆探、化探和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富水性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涌水量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應超前開展井下水文物探,進一步查明開采區的富水情況,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負責健全地下水動態觀測網。應對所有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充水含水層布設水文觀測孔。積極推廣先進的水位自動觀測技術,以獲得準確豐富的水位資料。
4.煤層近強含水層(水害威脅區域)開采時,負責開展“三帶”發育高度的探測工作。
開采淺部受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有充分的水文地質資料和“三帶”觀測資料,負責編制專項報告,確定安全合理的開采上限,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的規定上報批準后,方可開采。
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及上級部門。
⒍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⒎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并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
⒏受水威脅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負責編制專門的《工作面水文地質說明書》,對各類水害因素依據補勘或探查資料作出明確的分析。
⒐負責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小窯)的有關開采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的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并報告能化公司。
⒑負責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⒒負責及時啟封處理達不到現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鉆孔。
⒓負責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⒔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公司領導制定處理措施。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