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對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業地點,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掌握作業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切實做好防治水工作。
⒉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⒊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不消除水害隱患,不得從事采掘活動。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停掘、停采,并負責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現場施工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及設計進行施工,并詳細記錄施工情況、出水情況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消除水害隱患后,方可繼續施工。
⒋負責編制作業規程中的礦井防治水有關內容,確定避水災路線等,并認真貫徹到每個作業人員。
5.負責施工地點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回撤工作。
6.杜絕生產用水的“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現象。
7.下山掘進巷道的供水管必須有應急控水閥門,以便管路出現開裂、斷裂時及時關閉。控水閥門的安設密度為大于15。下山每隔
8.預計最大涌水量大于 20m2 /h,長度大于 200m 的下山必須安裝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離迎頭的距離不得大于 50m ,固定管路至迎頭備有與固定管路管徑一致的軟管。工作面必須備有與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備用水泵,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必須大于預計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設備掛牌管理,明確管理維護責任。
9.長期淋水、涌水積水的低洼點必須施工排水硐室,安裝排水設備,不得在巷道內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須設置明顯警戒標志,防止行人墜入。巷道頂、幫淋水、涌水點必須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統一的集水、導水設施,將涌水倒入水溝。
10.設計有排水溝的巷道,必須及時開挖臨時水溝,永久水溝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新開工工程對排水系統可能造成影響的必須預先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工程結束后恢復原樣。
11.負責施工下山范圍內探測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頭)。
12.區隊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七、 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下井人員進行礦井防治水知識和礦有關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訓學習,熟悉礦井防治水基本知識,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處理方法和避災路線。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