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范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與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修理(或改造)、檢驗、使用和維護有關的活動。
3 術語和定義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4 職責
4.1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及資質審查和確認的工作。負責督促相關部門辦理特種設備的告知、檢驗、技術資料的保管和注冊取證、資料的移交工作。
4.2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運行管理、大修管理及外委、檢測檢驗工作。
4.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管理。
4.4保衛部負責全公司廠內機動車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確認廠內機動車的檢驗、注冊取證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特種設備的選型、采購
5.1.1設備部在采購特種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認真審查特種設備生產廠家相關資質,同時將制造廠的資質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方可采購。
5.1.2設備部在采購特種設備時,應當要求生產廠家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5.2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
5.2.1相關部門在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項目發包時,必須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任務,并向設備部、保衛部備案后方可施工。
5.2.2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相關部門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以便使用單位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5.2.3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相關部門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報設備部請天津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交付使用。
5.3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5.3.1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須將竣工資料送設備部審查批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使用單位負責到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3.2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對所確認的不可承受風險制定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
5.3.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妥善保存管理,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臺帳,設備部建立公司特種設備臺帳。
5.3.4設備部對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日常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5.3.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等附屬設施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檢修,并保持相關記錄。
5.3.6 如發現特種設備有異常情況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須按國務院令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設置專職(或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5.3.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頒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方可單獨上崗操作。
5.4 特種設備的檢驗
5.4.1特種設備的檢驗由設備部、保衛部根據國務院令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天津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報檢,并負責組織檢驗。
5.4.2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5.5 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由設備部、保衛部按照勞部發[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2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國家標準的規定予以判廢,并到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5.6 事故處理
特種設備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49號國務院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令[2001]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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