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測
4.3判斷與處理
4.3.1 新瓶首次充裝,應在出廠檢驗年月之后的三年內為有效,否則應經過檢驗。
4.3.2經過定期檢驗的鋼瓶,有效期為檢驗鋼印所規定(氧氣瓶一般情況下為三年,特殊情況由檢驗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并打在氣瓶上)。
5. 外觀
5.1 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是否有裂紋、劃傷、凹坑、鼓包、燒傷、焊疤、瓶頸松脫(無法固定瓶帽)等缺陷。
5.2 檢查方法
目測
5.3判斷與處理
如產生上述缺陷禁止充裝,應將氣瓶送檢驗站作進一步的檢查。
6. 瓶內余氣
6.1 檢查內容
6.1.1 有否余氣檢查
6.1.2 余氣定性鑒別
6.2 檢查方法
6.2.1 微微打開瓶閥,用耳朵聽或用手試。
6.2.2 火焰鑒別法(操作方法和步驟附后)
6.3 判斷
瓶內余氣應大于0.5kg/cm2,一般能感覺氣流流出或聽到氣流聲音為合格(注意抽真空瓶亦會有回氣聲,注意區別)
7. 油脂的檢查
7.1 檢查內容
氣瓶瓶身、瓶閥等處
7.2 檢查方法
目測
7.3 判斷與處理
氧氣瓶瓶身、瓶閥等禁止沾有油脂,發現油脂沾染應禁止充裝,應送氣瓶檢驗站作進一步檢查。
8. 安全注意事項
8.1 氧氣瓶檢查應在規定的場所進行。地面應平整,不發火。
8.2 檢驗人員檢查時應穿戴手套、安全帽等勞保用品。
8.3 任何檢查方法或手段不得對氣瓶產生損傷。
8.4 發現下列情況應向領導匯報,然后處理。
a 氣瓶外表有嚴重的損傷。
b 氣瓶為無證單位制造或非定點單位檢驗。
c 氧氣瓶表面沾有油脂的。
d 余氣檢測發現可燃氣體或爆嗚氣體的。
e 改裝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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