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人員相適應
(1)人員配備中,負責人和三種管理人員(技術、安監、檢驗)不能有缺失;
(2)工種應齊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殊工種概念不混淆,不能全是司機或多數是司索等、工種和作業總人數適應作業需要;
(3)主要作業內容和安全責任比較明確,不能無分工、無責任。
16.3? 必須有測量儀器
(1)安裝、拆卸應有測量儀器,尤其安裝不能堆“積木”,無測量儀器就無過程檢驗;
(2)測量儀器要基本滿足該機型質量檢驗需要。
16.4? 工序工藝要正確。
工序不能顛倒,尤其分組施工必須先后交代清楚。
16.5? 標準數據要清晰
安裝工藝中不能沒有質量標準和公差等量化數據(如高強度螺栓無扭矩、對角線無公差、垂直度無數據等)。
16.6? 有必要圖示和計算
不得出現地錨無計算、大件吊裝無吊點、輔助吊機位置、方向、幅度不清楚、臨時設施、支架等強度和剛度憑估計等等。
16.7? 危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單要求;
(2)危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確。
16.8? 負荷試驗有要求
不能無負荷試驗要求或不切實際的試驗要求。
17? 作業方案執行中和執行后的督查要點:
(1)作業前交底簽字時,施工項目部的機械管理人員和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并核實實際作業人員與審批作業指導書中申報人員數量、作業種類和持證情況是否相符;作業方案與輔助起重機、臨時設施是否與審批過的作業指導書相符。凡在實際作業中作業人員和作業方案發生變更和變化的,都應重新申報或補充作業指導書,并經過二次審批后方可作業。
(2)作業前交底時,是否嚴格執行審批后的作業指導書,是否執行全員參加交底和全員簽字。
(3)安裝中有無過程檢驗和記錄。
(4)安裝、拆卸過程中有無臨時增加人員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無證(或證件不符、或證件無效)上崗。
(5)關鍵工序工藝和危險作業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6)負荷試驗是否真實、有效,負荷試驗報告數據是否與實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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