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
①壓力容器報廢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②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后,在報廢壓力容器的有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③對已報廢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一文讀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管理要求】
簡單壓力容器知識
“防起重傷害”兩單兩卡
臨時或偶爾的高處作業是否需要持證上…
4起特種作業違法行為被處罰,一文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總則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指導手冊
高輻射風險作業安全指導手冊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氧氣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
叉車安全事故問題主要原因分析
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氣瓶使用管理規定
工業氣瓶安全使用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