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后使用。
??? 地(市)級質檢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轄區內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年度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自有產權氣瓶的數量、鋼印標志和建檔情況、自有產權氣瓶的充裝和定期檢驗情況、充裝單位負責人和充裝人員持證情況。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每年報送上述材料。
??? 地(市)級質檢部門每年應當將年度監督檢查的結果上報省級質檢部門。對年度監督檢查不合格應予吊銷充裝許可證的充裝單位,報請省級質檢部門吊銷充裝許可證書。
??? 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充裝,直至吊銷充裝許可證。這些行為是: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檢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對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充裝前不認真檢查氣瓶鋼印標志和顏色標志,未按規定進行瓶內余氣檢查或抽回氣瓶內殘液而充裝氣瓶,造成氣瓶錯裝或超裝的;對氣瓶進行改裝和對報廢氣瓶進行翻新的;未按規定粘貼警示標簽和氣瓶充裝標簽的;負責人或者充裝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
??? 在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環節安全監察的最重要手段是明確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者的義務和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
??? 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人員進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 氣瓶或瓶裝氣體的銷售單位應當銷售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的合格氣瓶和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鼓勵氣瓶制造單位將氣瓶直接銷售給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充裝單位。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購買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的合格氣瓶,氣體使用者應當購買已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 氣瓶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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