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起點樁號K126+735,終點樁號K134+600,起點在油車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終點在查田鎮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橋后接LQA4合同段,全長7.865Km,行政區屬龍泉市查田鎮管轄。本合同段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批復意見執行,主線采用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設計行車速度100km/h,路基寬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內容為路基石方爆破10萬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線出露的地層主要為元古界八都群和龍泉群地層、中生界侏羅紀地層、侵入巖體及第四紀地層。
二、現場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報審批
1、項目部下屬各作業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每月申報炸藥計劃用量、毫秒雷管段數等。項目部安全科匯總統計后,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審批。
2、實際作業時提前一天填報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請單,并將申請單送至項目部安全科。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項目部根據配送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配爆破物品保管員。安平公司配送到現場后,由現場保管員負責保管?,F場保管設鐵皮箱,兩把鎖,爆破員保管員各一把,當天沒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時退庫。
?2、入庫后保管員應簽注物品到達的情況、數量,并將運輸證回執聯交回發證機關。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三)、使用及檢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通過專門培訓,經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爆破作業證》,方可作業,無證不得作業。
2、對爆破員要進行定期考察,發現不能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應收回《爆破作業證》,停止從事爆破作業的權利。
3、從業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須認真填寫爆破器材領用報告單,經主管簽字審批后方可領用。
4、從業人員領取爆炸物品時,必須嚴格履行領取、清退手續,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不得在作業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業組,除上述應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外,必須實行爆炸物品領、耗、退登記及臺帳管理。
6、嚴禁任何人將爆炸物品帶回家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給他人。
7、從業人員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業中不得吸煙,必須堅持“雙人雙鎖制”,不得違章作業。
8、放炮員攜帶爆炸物品入井時,必須將炸藥、雷管分開攜帶,不得用一包混裝。
9、作業前,爆炸物品必須避開電源和危險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壓爆事故的發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領導的檢查和監督。
11、任何部門的職工,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偷、被盜、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借時,必須向安全科報告,拾到爆炸物品者(無論好壞)一律上繳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