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包頭經濟的迅猛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城市建設的有了很大提高。然而,伴隨經濟高速發展,生產生活用火用電急劇增加,城市火災負荷呈幾何倍數增長,使我們消防部隊的火災防控工作不斷面臨新的挑戰。特別是各類小型商店、小網吧游戲廳、小飯店、小招待所、小美容院、小歌舞廳、小音樂茶座等小型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經營場所已逐漸成為亡人,傷人火災的“高危區”和“重災區“。以包頭市2008年為例:
2008年,全市共發生火災事故1614起,死亡16人,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1322.67萬元。其中,發生較大火災事故3起,死亡13人,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358.77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火災起數上升6.1%,死亡人數上升700%,傷人數上升10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447.6%。其中經營性小場所和社區居民住宅火災比重最大。2008年,各類小場所發生火災710起,死亡15人,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429.1737萬元;社區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發生火災848起,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64.3662萬元。各類經營性小場所和社區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發生的火災占到總火災數的96.5%,占總死亡人數的100%,占總傷人數的100%,占總損失的37%。而同期市、區(旗、縣)所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僅發生火災13起,相比之下,各類經營性小場所消防工作仍然是當前全市消防工作最薄弱的環節。特別是亡人和傷人火災,全部發生在這類場所,值得我們警醒和深思,也顯示出了當前消防工作的嚴峻性和切實加強各類小場所火災防控工作的緊迫性。
一、各類小場所面臨的火災形勢和存在的問題
(一)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各類小場所引發火災的危險性不斷增大。由于包頭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城市規模進一步擴大,城鄉、家庭也向多功能化發展。城市的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場所、地下工程、綜合性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各型企業單位也大幅增多,附設在各類建筑中的小場所引發火災的危險性增大。特別是包頭市存在大量的由多層住宅底樓擅自改建的小底店,由于是居民住戶的個人行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沒有相關的措施,使的這類建筑物由于先天不足,造成先天性火災隱患,而且,這類建筑物全部是多產權現象,而且絕大部分沒有統一的物業管理,隱患整改資金落實困難,這些場所在隱患整治中涉及產權和群眾個人利益方面的矛盾較多,所以隱患整治非常困難。2008年1月7日,包頭市東河區和平路東四區居民小區潔美洗衣店火災,31平米的小洗衣店起火,當場造成4人死亡,起火場所正是多層住宅一層的小底店。
(二)各類小場所從業人員消防意識淡薄,發生火災后自防自救能力差。由于包頭市各類小場所從業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不高,多為個體經營戶或者下崗職工,進行家庭式經營只顧賺錢,嚴重缺乏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用火用電違章操作情況十分普遍,員工大多只圖簡便,不顧安全,有的用銅絲代替保險絲,有的可燃物品場所違規用火,有的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行。一旦發生火災后,這些小場所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極易出現群死群傷的惡性后果。2008年1月28日晚,九原區甲爾壩村一19平米的民房發生火災,火災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經過對火災現場的勘查及對傷者郭文的詢問,認定火災原因是由于郭文在修理燃油助力車時將車內的汽油抽放于臉盆中,侄子郭瑞龍在玩耍時將汽油沾到了手上,后在火爐旁烤火時將手上的汽油引燃,慌亂中,郭瑞龍想將手上的火苗甩掉結果,導致火苗被甩到裝滿汽油的臉盆中引發火災。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消防意識淡薄,違章操作引發的慘劇。
(三)各類小場所電氣設備管理不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短缺。在針對各類小場所檢查中發現,電氣線路安裝普遍不符合規范要求,有的沿可燃材料布置,有的采用鋁心線和布質花線,且大部分線路老化。而且小場所絕大多數沒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有的地方即使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也由于缺乏必要的維護保養失效或報廢,而且各類小場所從業人員會使用消防設施的極少,也使這些消防設施形同虛設。
(四)針對各類小場所的消防執法乏力,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的非常不平衡,相比包頭市迅猛的經濟發展勢態,顯示出了一定的滯后性。在當前,雖然各類小場所的火災防控工作隨著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不斷推動已經較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和《包頭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頒布前有了很大進步,但仍然存在不少派出所未能將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整體或僅僅流于形式,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業”、不肯管、不敢管、不去管,存在畏難情緒等種種誤區。部分民警缺乏消防監督管理的業務知識和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能力,面對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務和消防工作責任疲于應付,客觀上造成了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設而不實,社(責任)區民警開展消防工作接而不管的現狀,許多小型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經營場所沒有納入監督視線。再加上各分局及公安消防大隊由于管理體系不明確,權責交叉,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沒有真正觸及實質,使得一些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基本處于無序狀態,轄區內火災發生率居高不下,消防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對全市火災形勢的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
二、有效遏制小場所亡人火災的幾項措施對于進一步有效遏制小場所亡人火災,筆者認為應著力加強以下三個方面:
一、夯實消防監督工作基礎,切實提高認識,層層落實責任制,建立嚴密規范的執法體系,打響對小場所亡人火災的殲滅戰。我們要切實提高對小型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經營場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認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和《包頭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規定和要求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各公安派出所層層簽訂責任狀,對當年的工作責任和考評標準進行明確。各級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應高度重視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直接抓、具體抓,進一步明確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責任)區民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必須落實到位。
公安派出所應對轄區內小型商店、商場、飯店、招待所、賓館、美容院、歌舞廳、音樂茶座等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家庭作坊式經營場所徹底排查,掌握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必須登記造冊,分類管理。依據標準確定為重點單位的,必須制定單位的防火檔案,嚴防失控漏管。各公安派出所要完善火災隱患排查摸底、整改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發法律文書,堅決依法督促整改,要全面推行使用自治區公安廳《關于下發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中要求的標準制式法律文書,做到規范化執法。
二、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確保對各類小場所火災防控工作落到實處。支隊,大隊要對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進行不定期、不間斷的檢查和指導,要深入細致的幫助公安派出所解決消防監督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同時要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情況進行認真嚴格的檢查,對派出所轄區重點單位情況進行抽查。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納入到公安派出所各項工作考評體系中,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責任不落實、開展不扎實、管理不規范,轄區發生惡性火災案件的單位要實行一票否決,在半年、年終考核中不得評優評先,通過各項措施確保對各類小場所火災防控工作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社會化消防宣傳,提高各類小場所從業人員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開展針對各類小場所的宣傳教育活動,發動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各級組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地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繼續深化“六進”工作,積極推進消防站升級和向社會開放工作,廣泛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提高各類小場所從業人員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各類小場所火災防控工作,關系到包頭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各級公安機關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使包頭市消防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為實現建設經濟強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跨越和圓滿完成2009祖國六十周年大慶安保任務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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