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分區是在建筑內部采用擋煙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煙氣向同一防火分區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劃分防煙分區的目的:一是為了在火災時,將煙氣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二是為了提高排煙口的排煙效果。防煙分區一般應結合建筑內部的功能分區和排煙系統的設計要求進行劃分,不設排煙設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劃分防煙分區。
一、防煙分區面積劃分
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宜大于2000㎡,長邊不應大于60m。當室內高度超過6m,且具有對流條件時,長邊不應大于75m。設置防煙分區應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1.防煙分區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結構梁等劃分;
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規范要求;
4.采用隔墻等形成封閉的分隔空間時,該空間宜作為一個防煙分區;
5.儲煙倉高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應保證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應由計算確定;
6.有特殊用途的場所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
二、防煙分區分隔措施
劃分防煙分區的構件主要有擋煙垂壁、隔墻、防火卷簾、建筑橫梁等。
(一)擋煙垂壁
擋煙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橫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擋煙垂壁常設置在煙氣擴散流動的路線上煙氣控制區域的分界處,和排煙設備配合進行有效的排煙。其從頂棚下垂的高度一般應距頂棚面50cm以上,稱為有效高度。當室內發生火災時,所產生的煙氣由于浮力作用而積聚在頂棚下,只要煙層的厚度小于擋煙垂壁的有效高度,煙氣就不會向其他場所擴散。
擋煙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動式兩種。固定式擋煙垂壁是指固定安裝的、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活動式擋煙垂壁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璧。
(二)建筑橫梁
當建筑橫梁的高度超過50cm時,該橫梁可作為擋煙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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