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總平面布局應滿足城市規劃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一般要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生產經營規模、建筑高度、體量及火災危險性等,合理確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一、建筑選址
(一)周圍環境要求
各類建筑在規劃建設時,要考慮周圍環境的相互影響。特別是工廠、倉庫選址時,既要考慮本單位的安全,又要考慮鄰近的企業和居民的安全。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勢條件要求
建筑選址時,還要充分考慮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勢條件。甲、乙、丙類液體的倉庫,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方,以免火災對周圍環境造成威脅;若布置在地勢較高處,則應采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產生可燃氣體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企業,嚴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沒的地方。生產、貯存爆炸物品的企業,宜利用地形,選擇多面環山,附近沒有建筑的地方。
(三)考慮主導風向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的車間、裝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向。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宜布置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獨立設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場宜設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建筑總平面布局
(一)合理布置建筑
應根據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質、規模、火災危險性以及所處的環境、地形、風向等因素,合理布置,以消除或減少建筑物之間及周邊環境的相互影響和火災危害。
(二)合理進行功能區域劃分
規模較大的企業,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劃分生產區、儲存區(包括露天儲存區)、生產輔助設施區、行政辦公和生活福利區等。同一企業內,若有不同火災危險的生產建筑,則應盡量將火災危險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工廠、倉庫的生產區、儲存區內不得修建辦公樓、宿舍等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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