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是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臨時作業。動火作業管理應當遵循落實直線責任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以落實安全措施為手段,以保證安全作業條件為目的,防止事故發生。
一、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1、作業區域所在單位應當告知作業單位現場存在的風險,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審查作業單位動火作業措施或相關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發現違章有權停止作業。
2、作業單位負責開展風險分析,制定并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或方案,開展作業前安全培訓或交底,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現場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及時終止作業。
3、作業申請人是動火作業現場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實施動火作業,并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作業批準人或其授權人負責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與作業單位溝通工作區域風險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授權后批準人仍承擔動火作業安全的最終責任。
5、作業監護人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全面了解動火區域和部位狀況,對動火作業實施全過程現場監護;對違章行為及時糾正或制止,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
6、作業人員在動火作業前應核實動火部位、動火時間,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及操作規程相關要求;發現不能保證動火安全時,應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
二、動火作業管理的基本要求
1、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
2、處于運行狀態的生產作業區域內,凡能拆移的動火部件,應當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
3、動火作業應當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當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操作依據,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限在同類介質、同一設備(管線)、指定的措施范圍內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簽;
5、遇有六級風以上(含六級風)應當停止室外一切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作業單位應當確認作業人員資質,并對動火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等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必要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
2、動火作業區域應當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作業區域;必要時,作業現場應當配備消防車及醫療救護設備和器材;
3、與動火點相連的管線應當切斷物料來源,進行可靠的隔離、封堵或拆除處理,并徹底吹掃、清洗或置換;作業區域內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口、排氣管、地溝等應封嚴蓋實;
5、應對作業區域或動火點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動火時間距氣體檢測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
四、動火作業許可審批的要求
1、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準備相關資料,提出動火作業許可申請;
2、根據作業風險,動火作業許可應由能夠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
3、動火作業批準人應當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的相關方,對作業申請的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批準作業。
五、動火作業過程中應當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作業前應當進行安全交底,并嚴格按照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
2、動火作業人員應當在動火點的上風向作業。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控制火花飛濺;
3、應當根據規定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進行檢測,記錄檢測時間和檢測結果,檢測結果不合格時及時停止作業;
4、動火監護人應當堅守作業現場,動火監護人變動需經批準;
5、如果動火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繼續動火前,動火作業人、動火監護人應當重新確認安全條件。
六、特殊情況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
1、高處動火作業使用的安全帶、救生索等防護裝備應當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時使用自動鎖定連接;高處動火應當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2、進入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應當將內部物料除凈,并采取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作業前應當檢測氧含量、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3、在帶有可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不允許動火;確需動火時,應當制定嚴密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并經審批確認;
4、涉及高處、受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還應當執行相關作業許可要求。
七、動火作業許可延期、取消和關閉的要求
1、動火作業許可證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小時。必要時,經過嚴格程序審批,可適當延長動火作業許可期限;
2、當實際作業環境、條件與作業計劃內容發生重大偏離或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終止作業,取消動火作業許可;恢復作業前,應當重新辦理作業許可;
3、動火作業結束后,應當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申請人與批準人(或授權人)現場確認無隱患后,關閉作業許可。
八、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管理要求
1、動火作業許可證應當包括動火作業單位、作業區域、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時間、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危害識別、安全措施,以及批準、關閉等基本信息;
2、動火作業許可證應當編號,并分別存放在作業現場、作業區域所在單位及其他相關方;作業許可證保存一年;
3、申請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時,根據需要,作業申請人應提供作業環境示意圖、安全工作方案、氣體檢測記錄、安全培訓記錄等相關資料。
企業生產須注意,消防安全不“打盹”!
消防重點單位62個消防安全標識圖例
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步驟
消防知識學習裝修及保溫要求
火災、觸電、化學現場處置方案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標改造提升指南(…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
紡織企業春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滅火器的型號及規格
動火作業的分類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設施
滅火器的種類和用途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