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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是單位的管理者依照消防法規和消防工作方針、原則,為了達到預定的消防安全目標,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信息等資源,對消防安全工作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
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1)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防止火災事故的根本措施。
(2)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的基本保證。
(3)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賴于有效的消防管理,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4)在經濟、技術力量薄弱的情況下,為實現消防安全,更要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的作用。
(5)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有助于改善單位的管理水平,促進其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靠群眾原則、依法管理原則、科學管理原則、綜合治理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就是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負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他們都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各部門及其負責人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車間、班組負責人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依靠群眾原則。群眾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基礎。單位要采取各種辦法,努力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救災能力,做好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3)依法管理原則。任何單位都應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依照消防法規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或工作規程,并嚴格執行,不然,任何違法行為都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厲制裁。
(4)科學管理原則。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須遵循火災發生與行業、季節、時間相關的規律來加強防火管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綜合治理的原則。用火的廣泛性和火災發生的多重因素,決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然是綜合治理型的,單靠哪一個部門或單純使某一種手段,都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項標準
1981年全國消防重點保衛工作北京現場會,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十項標準,分別是:
(2)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
(3)有專職或兼職防火安全干部;
(4)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隊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和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企業設有專職消防隊;
(5)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6)對火險隱患能及時發現和立案、整改;
(7)對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新技術;
(8)對職工群眾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工種進行專門消防訓練和考核;
(9)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