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之一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其當場改正,填發《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
(一)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 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 公共場所在營業時將安全出口鎖住,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四) 消火栓、滅火器被挪作它用的;
(五) 常閉式防火門經常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七)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消防安全巡邏人員脫崗的;
(八)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隱患的;
(九) 違法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大量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十) 其他應當當場改正的行為。
企業生產須注意,消防安全不“打盹”!
消防重點單位62個消防安全標識圖例
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步驟
消防知識學習裝修及保溫要求
火災、觸電、化學現場處置方案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標改造提升指南(…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
紡織企業春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滅火器的型號及規格
動火作業的分類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設施
滅火器的種類和用途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