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一直是老百姓最關注、社會最敏感的話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工商及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做了大量工作,通過實踐,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多頭管理,工商、食品衛生、質監,你管、我管、他也管,好處大家拿,出現問題相互推、扯皮、抱怨。誰負主要責任,責任不明確,使監管工作出現盲區,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需完善。筆者現提出如下調研探討意見。
一、?當前工商質監體制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
(一)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中存在監管界限模糊,部門協調配合及履職盡責不夠。
目前,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具有監管職能的有工商、質監等部門,相互之間有的職能界限模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既容易發生監管交叉,又可能存在監管盲區,相互間有時斷鏈脫節,資源未能共享,難以形成合力,造成有限的監管資源浪費。工作中存在瀆職失職、走馬觀花現象,使監管工作流于形式,疏于防范,問題屢屢發生,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
??? 一是食品中間品的監管問題。較典型的是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事件中的鮮牛奶、生豬其實就是中間品。這些中間產品,既可以直接流向市場,也可以供給大企業加工后再銷售,不同的流通方式意味著監管的責任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包括農業、質檢、商務、工商等,職能彼此交叉,因此,食品中間品的監管難以界定清晰的責任部門。
??? 二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攤販問題。諸如豆腐生產作坊、糧油加工作坊等,這些小作坊既從事食品生產也直接銷售,而《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領域由質監部門管理,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監管,涉及餐飲的由食藥監局監管,那么,對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到底是應該由哪個部門監管?似乎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
??? 三是預包裝食品問題。無論是在超市還是在農村集貿市場上,都可以看到不少經營者自己分裝后進行銷售的食品,如果脯、糖果、餅干等,實際上屬于經營者預先裝入容器,再向消費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很多都沒有生產者、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識,涉及的部門有質監、工商、食藥監等,但真正行動起來卻少有部門監管。
??? 四是食品輔料添加問題。如一滴香變濃湯、“雜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濫用牛肉膏、地溝油加工銷售等,涵蓋到生產、流通和餐飲等領域,涉及到質監、工商、衛生、食藥監等多個部門。而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雖然政府對此屢次高調打擊,但仍然問題不斷。一旦問責,就很容易出現推諉的情況。
?。ǘ┦称钒踩珯z測機構不健全及手段落后。
食品安全檢測的要求高,實際操作易受外在環境影響。《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由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四個部門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的監管,但工商部門沒有檢測權。雖然基層部門也配備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但由于檢測局限性很強,又無法律效力,沒有很強的實用性。各部門的檢測工作缺少協調,檢測力量缺乏整合,檢測資源不能共享,快速檢測的技術手段落后。例如,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配備的農藥殘留的快速檢測設備,出結果最快也得30分鐘左右;無公害肉類三、四十個指標全套檢測完,則需要幾天時間,這樣的檢測速度必然降低流通環節“把關”的效率。人員技術不過關,設備陳舊簡陋以及檢測人員疏漏,造成一些技術含量高的食品出現問題,難以查處。雖然現在基層工商分局(所)基本都配備了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器,可以對懷疑存在安全的食品檢測,但此項檢測不具備權威性,仍需通過專門的質檢中心核實。這就存在一個問題,質檢中心大多設在較大的城市,而大多農村基層工商所遠離城市,有些甚至在偏遠山區,交通不便,而有些食品在其運輸、存貯、時間長短上有特定要求,往往從送檢到反饋需要好幾天,可能造成樣品失效;就算經營戶對檢測存在疑問,原有樣品也無法使用,會讓經營戶服法不服理,對監管產生抵觸情緒,同樣也加重了工商部門負擔的檢測成本。
二、食品安全監管界限模糊造成的監管困境分析
(一)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監管責任難認定。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現,在對企業與商家進行法律追究的同時,也直接劍指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而在監管界限不清的情形下,相關部門確實存在難以確定監管領域和權限的情況。例如農戶自產自銷的鮮奶,是由工商部門還是由農業部門監管?是屬于流通環節還是隸屬生產環節?這都是有爭議的問題。在食品安全事故出現后,監管責任的難認定,就很容易出現媒體所報道的“推責任、踢皮球”現象?!暗販嫌汀笔录?,在生產環節屬于質監部門管理;進入餐館,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而工商部門可依法查處生產地溝油的小作坊、小企業的無證經營問題?!坝卸径寡俊保菍儆谑称飞a領域,還是應認定為初級農產品,亦或是初級農產品的加工品?這兩個影響甚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均牽涉到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認定問題,但到底誰負責卻難以定論。而這既使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時迅速處理受到影響,又令政府部門的監管能力受到質疑。
(二)部分行業市場準入門檻變高,市場監管工作難進行。
《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者需要按照不同的生產經營范圍,申請不同的行政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流通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而餐飲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但對于一些界限模糊的經營行為,就產生了無法確定許可權限的問題。如“前店后廠”、“現做現賣”等經營方式,到底是需要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還是食品流通許可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因而這類經營者往往就難以取得前置許可。拿不到前置審批,工商部門就無法為其登記注冊、頒發營業執照。而這樣的情況一是會令部分原本希望從事經營行為的申請者被拒之門外,放棄經營,二是會使得無證無照經營戶增多,增加了市場監管的難度和風險。正是部門職能界限模糊造成的許可權限爭議問題,導致經營戶前置審批的難以獲取,無形中令市場的準入門檻變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穩定,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使市場監管的難度加大。
(三)部分市場經營領域監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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