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十二)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十三)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十四)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十五)礦山救護作業;
(十六)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七)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并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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