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作業安全風險管理
第十一條 作業安全風險等級的認定
1、各單位調度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電網運行方式的安全風險等級認定。一級安全風險由省公司調度部門審定返回后統計上報。
2、各單位生產技術部、基建部、農電部、營銷部、信通等部門負責主管作業項目的安全風險等級認定,一級安全風險的作業項目上報省公司主管部門審定返回后統計上報。
3、各單位將認定的作業安全風險等級通過作業現場管理系統統計上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各單位安監部門通過系統統計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第十二條 作業安全風險控制
1、一級安全風險作業應編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涉及分項作業的,應執行各自作業標準化指導書(卡)。“三措”應由主體施工單位編制、供電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及主管生產領導批準。變電站投運方案應經省公司調度通信中心批準。
2、二級安全風險作業應在作業前編制作業指導書,工區(供電分公司)專工和安全員審核,工區(供電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變電站投運方案應經地市公司調度批準。
3、三級安全風險作業應使用作業指導卡。
4、四級安全風險作業可以不使用指導書、指導卡,但應嚴格按照《安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加強作業現場的到崗到位管理
一級安全風險的作業,專業職能部門應派專人對作業現場進行指導、檢查和安全監督,對重點作業程序和時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職或受委托的副總工程師要到崗到位進行檢查、指導。
二級安全風險的作業,主管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門專責人應到崗到位進行指導、檢查和安全監督。
三級安全風險的作業,工區(供電分公司)負責人或受委托的專工應到崗到位進行指導、檢查和安全監督。
四級安全風險的作業,由班組長或工作負責人組織分析作業危險點,采取預防措施。
第十四條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掌握、了解本單位作業項目和作業風險等級情況,嚴格按照到崗到位管理規定,深入作業現場,深入基層班組,開展檢查、監督和指導,切實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工程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到位,不斷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風險。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系統供電、施工企業依據本標準制定實施細則,并完善安全生產到崗到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安全監督部門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監督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按規定到崗到位情況。
第十七條對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業安全風險的單位和責任人按《安全生產工作獎罰規定》和《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標準由我電力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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