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4 調壓站(含調壓柜)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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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形式 | 調壓裝置入口燃氣壓力級制 | 建筑物外墻面 | 重要公共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 鐵路(中心線) | 城鎮道路 | 公共電力變配電柜 |
地上單獨建筑 ? | 高壓(A) | 18.0 | 30.0 | 25.0 | 5.0 | 6.0 |
高壓(B) | 13.0 | 25.0 | 20.0 | 4.0 | 6.0 |
次高壓(A) | 9.0 | 18.0 | 15.0 | 3.0 | 4.0 |
次高壓(B) | 6.0 | 12.0 | 10.0 | 3.0 | 4.0 |
中壓(A) | 6.0 | 12.0 | 10.0 | 2.0 | 4.0 |
中壓(B) | 6.0 | 12.0 | 10.0 | 2.0 | 4.0 |
調壓柜 | 次高壓(A) | 7.0 | 14.0 | 12.0 | 2.0 | 4.0 |
次高壓(B) | 4.0 | 8.0 | 8.0 | 2.0 | 4.0 |
中壓(A) | 4.0 | 8.0 | 8.0 | 1.0 | 4.0 |
中壓(B) | 4.0 | 8.0 | 8.0 | 1.0 | 4.0 |
地下單獨建筑 | 中壓(A) | 3.0 | 6.0 | 6.0 | — | 3.0 |
中壓(B) | 3.0 | 6.0 | 6.0 | — | 3.0 |
地下調壓箱 | 中壓(A) | 3.0 | 6.0 | 6.0 | — | 3.0 |
中壓(B) | 3.0 | 6.0 | 6.0 | — | 3.0 |
⑤ 調壓箱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落地式調壓箱的箱底距地坪高度宜為30cm,可嵌入外墻壁或置于庭院的臺上。懸掛式調壓箱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為1.2~1.8cm,可安裝在用氣建筑物的外墻壁上或懸掛于專用的支架上。調壓箱到建筑物的門、窗或其他通向室內的孔槽的水平凈距應不小于1m,且不得安裝在建筑物門窗及平臺的上、下方墻上。安裝調壓箱的墻體應為永久性的,位置應能滿足調壓器安全裝置的安裝要求,應能使調壓箱不被碰撞,不影響觀瞻并能在開箱作業時不影響交通。
⑥ 設置調壓器場所的環境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輸送干燃氣時,無采暖的調壓器的環境溫度應能保證調壓器的活動部件正常工作。當輸送濕燃氣時,無防凍措施的調壓器的環境溫度應大于0℃。
⑦ 調壓器應能滿足進氣天然氣的最大、最小壓力要求,其壓力差應根據調壓器前天然氣管道的最低設計壓力與調壓器后天然氣管道的設計壓力之差值確定。
⑧ 調壓器的計算流量應按照該調壓器所承擔的管網小時最大的輸送量的1.2倍確定。
2. 調壓站工藝設計要求
調壓站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低壓管網不成環的區域調壓站和連續生產使用的用戶調壓裝置宜設置備用調壓器,其他情況下調壓器可不設備用調壓裝置。調壓器的天然氣進出口管道之間應設旁通管,用戶調壓箱可不設旁通管。
② 高壓天然氣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必須設置閥門,中壓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宜設置閥門,當通向調壓站支管閥門距調壓站小于100m時,室外支管閥門與調壓站進口閥門可合為一個。
③ 在調壓器天然氣入口處宜安裝過濾及清除雜質裝置,在出口處宜設置防止天然氣出口壓力過高的安全保護裝置,居民用調壓箱中的調壓器安全保護裝置宜選用人工復位型。
④ 各種安全放散裝置的放散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3倍,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5m以上。落地式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設置在建筑物墻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屋檐1m以上。
⑤ 調壓站內調壓器及過濾器前后均應設置指示式壓力表。調壓器前宜設置自動記錄式儀表,調壓器后應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表。
⑥ 調壓站內調壓器水平安裝高度應便于維護檢修,兩臺以上調壓器平行布置時,相鄰調壓器外緣凈距應大于1m,調壓器與墻面之間的凈距和室內主要通道的寬度均應大于0.8m。
⑦ 調壓站建筑物耐火等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的不應低于“二級”的設計規定。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也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的規定。調壓器與毗鄰的房間之間應用厚度大于24cm的實體隔墻隔開,隔墻內不得設有煙道和通風設備。調壓器室內地坪應采用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鋪設。調壓器應有泄壓措施,門窗應向外開啟,窗應設防護欄和防護網,當門采用木質結構時則應包敷鐵皮或以其他防火材料涂覆。
設于空曠地帶的調壓站及采用高架遙測天線的調壓站應單獨設置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當調壓站內外天然氣管道為絕緣連接時,調壓器及其附屬設備必須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⑧ 地下式調壓站的建筑物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m,宜采用混凝土整體澆筑,需采取防水和防寒措施。調壓器室頂蓋應采用混凝土整體澆筑的結構形式。
三、輸氣站及其調控
輸氣站的設置應符合輸氣線路走向和輸氣工藝設計要求,其位置應選擇在地勢平緩、開闊、供電、給排水、交通及生活方便的地方。應避開山洪、滑坡等不良工程地質地段,與附近工業、企業、倉庫、火車站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輸氣站應設有生產操作和設備檢修的作業通道及行車通道,并應有車行道與外界公路相通。
輸氣站內調壓、計量工藝設計應符合輸氣工藝設計要求,并要滿足開停工和檢修需要。調壓裝置應設置在氣源來氣壓力不穩定且需控制進站壓力管線上,分輸氣及配氣管線上以及需要對氣體流量進行控制和調節的計量裝置之前的管段上。
氣體計量裝置應設置在輸氣干線的進氣管線上,分輸氣及配氣管線上以及站場自耗氣管線上。
壓氣站工藝設計應根據輸氣系統工藝要求,滿足氣體的除塵、分液、增壓、冷卻、越站、試運作業和壓縮機組的啟動、停機、正常操作及安全保護要求。壓氣站內的總壓降不宜大于1OOkPa。當壓氣站出站氣體的溫度高于60℃時,應設置冷卻器。
輸氣管線應設置測量、監視、控制設施,對復雜的管道工程宜設置監控與數據采集系統。儀表選型及控制系統選擇應根據輸氣管道特點、規模及發展規劃要求,經多種方案對比論證確定,選型宜統一。
控制系統設計應盡量減少管輸氣體的壓力損失,輸氣站內控制執行機構宜采用氣動。在允許的條件下,可使用管輸氣體作為氣動系統氣源。
有發生爆炸危險的場所,儀表系統設計應符合防爆要求。儀表及控制設備宜采用雙回路供電,對有特殊要求的場合應配置不間斷供電電源。
輸氣管道監控與數據采集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 宜提高納入系統調度的可控輸氣量比例;
② 實時響應性能好,具有完善的優先級中斷處理功能;
③ 人機對話靈活,操作、維護方便;
④ 數據通訊能力強,并應便于系統擴展、聯網。
監控與數據采集系統應設控制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應設置在調度管理、通訊聯絡、系統維修方便的地方。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計算機站場地的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
主計算機系統應采用雙機熱備用系統。調度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應包括:
① 按照預定的時間對每一個被控站進行周期掃描,對被控站主要運行參數和狀態進行實時顯示、報警、打印和記錄;
② 向被控站發送遠程控制指令或調節指令;
③ 數據處理、分析及運行決策指導。
中心控制室的主計算機系統應配備操作系統軟件、監控與數據采集系統軟件及管道系統應用軟件。當設置監控與數據采集系統時,應設置氣質在線連續自動分析儀表或氣質指標越限報警,壓力監控應對進出壓氣站氣體壓力進行監控。壓力調節宜優先采取自動式調節方式,對連續供氣管線宜采用雙回路或多回路的壓力調節系統,應對壓氣站的出站氣體溫度進行監控。氣體流量監控應在氣體裝置上顯示氣體流量的瞬時和累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