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設計要素
1 安全防范系統的三種組建模式的劃分,旨在為設計者提供系統集成設計時三種不同模式的參考。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安全防范系統的規模、集成深度和廣度也在不斷變化。“一體化集成”的模式,將會是未來安全防范系統發展的方向。
3 安全防范各主要子系統的功能。
5 停車庫(場)管理系統,作為安全防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來設計,主要是考慮到智能大廈、智能小區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上的需要。因為車輛的安全也是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把車輛存放時的安全問題納入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之中,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
6 安全防范系統的其它子系統,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場所或特殊情況下,設立的某些直接或間接用于安全防范目的的防范系統。比如機場、車站、碼頭,大型集會和活動場所需要設立的防爆安全檢查系統、人員識別系統、特殊物品識別系統、應急疏散廣播系統等。
?5 安全性設計
5 安全防范系統的安全性,包括自然屬性的安全和社會人文屬性的安全兩個層次。自然屬性的安全一般是指系統(包括其所用產品)在運行過程中能夠保證操作者人體健康安全和設備本身安全的技術要求,如設備的防火與防過熱,防人身觸電,防有害射線和有毒氣體,防機械傷人(如爆炸破裂、銳利邊緣、重心不穩及運動部件傷人)等;社會人文屬性的安全通常是指設備和系統的防人為破壞、信息的防人為竊取和篡改等技術要求。
?6 電磁兼容性設計
6 安全防范系統的電磁兼容(EMC)設計包括電磁干擾和抗電磁干擾兩方面內容,涉及設備選型或設計、傳輸介質選擇和傳輸路由設計等多個環節,內容較多,難度較大。鑒于“安全防范系統電磁兼容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正在制定之中,本規范對安全防范系統的電磁兼容設計,只提出了原則要求,旨在提醒系統設計者要重視電磁兼容性的設計,特別是對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安防系統所用設備基本上屬于電子信息類設備。對設備的電磁兼容性檢驗,以前執行的是GB6833 系列標準,現在執行的是GB/T17626 系列標準。這些標準是:《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2、《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17626.3、《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GB/T17626.4、《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 擾度試驗》GB/T17626.5、《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GB/T17626.11。試驗的嚴酷等級根據系統或設備所處的電磁兼容環境和實際需要,由建設方和設計方協商確定。
7 可靠性設計
7 在理論上,所謂可靠性,是指產品(系統)在規定條件下(使用條件=工作條件+環境條件)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定量表示可靠性的數學特征量很多,本規范采用其最常用的特征量——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作為衡量系統(產品)可靠性的技術指標。在進行系統功能設計時,需同時考慮系統的功能、性能指標與可靠性指標的相容問題,避免盲目追求過多的功能、過高的指標而犧牲系統可靠性的傾向。
系統的可靠性問題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用簡單的方法進行定量測試。本規范重點強調的是設備的可靠性和系統的可維修性與維修保障性。
9 防雷與接地設計
9 安全防范系統的雷電防護設計,也是系統安全性設計的重要內容。對于固定目標而言,安全防范系統常常是以建筑物或構筑物為載體的,因此做好建(構)筑物本身的雷電防護是安全防范系統雷電防護的基礎和前提。然而,由于安防系統在本質上是一套電子信息系統,因而除了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之外,安防系統重點關注信息系統的雷電防護問題。在理論上,建(構)筑物防雷與信息系統防雷有著不同的性質和內容。對信息系統的雷電防護問題,國際標準化組織(如IEC)和我國的雷電防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都在組織專家制定相關標準。本規范提出的防雷設計要求,主要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 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安全防范系統遭受雷擊損害的實際情況提出的,設計重點應放在監控中心的防雷與接地設計。
13 監控中心設計
13 安全防范系統的監控中心,是系統的神經中樞和指揮中心,除了監控室自身的安全防范要求外,本規范對監控室的環境問題也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醒設計人員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環保的有關要求,為值班人員創造一個安全、舒適、方便的工作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或減少由于人的疲勞導致的誤操作或誤判斷而造成系統的誤報、漏報或其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