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對照工程檢驗報告,檢查系統中的備用電源在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快速切換,應能保證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工作。
6 對高風險對象的安全防范工程,應符合本規范第4 章和其它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7 對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應按照本規范第3.10 節和設計任務書的具體要求,檢查各子系統與安全管理系統的聯網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統對各子系統的集中管理與控制能力(對照工程檢驗報告)。
8 報警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1) 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系統試運行報告,復核系統的報警功能和誤、漏報警情況,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368 的規定,對入侵探測 器的安裝位置、角度、探測范圍作步行測試和防拆保護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報警探測裝置形成的警戒范圍,應無盲區。
2) 抽查系統布防、撤防、旁路和報警顯示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抽測緊急報警響應時間。
4) 當有聯動要求時,抽查其對應的燈光、攝像機、錄像機等聯動功能。
5) 對于已建成區域性安全防范報警網絡的地區,檢查系統直接或間接聯網的條件。
9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1) 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的監控功能(如圖像切換、云臺轉動、鏡頭光圈調節、變焦等),結果應符合本規范3.4.3 條的規定。
2) 對照工程檢驗報告,復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條件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1994 中表4.3.1-1 規定的4級;回放圖像質量不應低于表4.3.1-1 規定的3 級,或至少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征。
3) 復核圖像畫面顯示的攝像時間、日期、攝像機位置、編號和電梯樓層顯示標識等,應穩定正常。電梯內攝像機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本規范6.3.5 條第3 款第5 項的規定。
10 出入口控制系統的抽查與驗收。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A/T394 的規定;檢查系統存儲通行目標的相關信息,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對非正常通行應具有報警功能。檢查出入口控制系統的報警部分,是否能與報警系統聯動。
11 訪客(可視)對講系統的抽查與驗收。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訪客(可視)對講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2 和《黑白可視對講系統》GA/T269 的相關要求;復核電控開鎖是否有自我保護功能,可視對講系統的圖像應能辨別來訪者。
12 電子巡查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1) 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具有的巡查時間、地點、人員和順序等數據的顯示、歸檔、查詢、打印等功能。
2) 復核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應具有即時報警功能。
13 停車庫(場)管理系統的抽查與驗收。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的主要技術性能應符合本規范3.4.6 的相關要求;檢查停車庫(場)出入口或值班室是否有緊急報警裝置;對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的停車庫(場)及其出入口,檢查其監視范圍和圖像質量應能辨別人員的活動情況及出入車輛的車型和車牌號碼;檢查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
14 監控中心的檢查與驗收。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查監控中心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3.13 節的相關要求;檢查其通信聯絡手段(宜不少于兩種)的有效性、實時性,檢查其是否具有自身防范(如防盜門、門禁、探測器、緊急報警按鈕等)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15 將上述1~14 項的驗收結果,按表3.2 的要求進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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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資料審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資料審查由工程驗收委員會(驗收小組)的資料審查組負責實施。
2 設計、施工單位應按2.1 條第7 款規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驗收圖紙資料,并做到內容
完整、標記確切、文字清楚、數據準確、圖文表一致。圖樣的繪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GA/T74 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3 按表3.3 所列項目與要求,審查圖紙資料的準確性、規范性、完整性以及售后服務條款,并做好記錄。
3.4驗收結論與整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驗收判據。
1) 施工驗收判據:按表3.1 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計算公式打分。按表6.3.2的要求對隱蔽工程質量進行復核、評估。
2) 技術驗收判據:按表3.2 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計算公式打分。
3) 資料審查判據:按表3.3 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計算公式打分。
2 驗收結論。
1) 驗收通過:根據驗收判據所列內容與要求,驗 收結果優良,即按表3.1 要求,工程施工質量檢查結果Ks≥0.8;按表3.2 要求,技術質量驗收結果Kj≥0.8;按表3.3 要求,資料審查結果Kz≥0.8 的,判定為驗收通過。
2) 驗收基本通過:根據驗收判據所列內容與要求,驗收結果及格,即Ks、Kj、Kz 均≥0.6,但達不到本條第2 款第1 項的要求,判定為驗收基本通過。驗收中出現個別項目達不到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的,也可判為基本通過。
3) 驗收不通過:工程存在重大缺陷、質量明顯達不到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要求,包括工程檢驗重要功能指標不合格,按驗收判據所列的內容與要求,Ks、Kj、Kz 中出現一項<0.6 的,或者凡重要項目(見表3.2 中序號欄右上角打*的)檢查結果只要出現一項不合格的,均判為驗收不通過。
4) 工程驗收委員會(驗收小組)應將驗收通過、驗收基本通過或驗收不通過的驗收結論填寫于驗收結論匯總表(表3.4),并對驗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建議與要求(表3.1、表3.2、表3.3 作為表3.4 的附表)。
3 整改。
1) 驗收不通過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根據驗收結論提出的問題,抓緊落實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驗收;工程復驗時對原不通過部分的抽樣比例按本規范7.1.12 條的規定執行。
2) 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的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驗收結論提出的建議與要求,提出書面整改措施,并經建設單位認可簽署意見。
4 工程移交
4.1 竣工圖紙資料歸檔與移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后,設計、施工單位應按下列要求整理、編制工程竣工圖紙資料:
1) 提供經修改、校對并符合2.1 條第7 款規定內容的驗收圖紙資料。
2) 提供驗收結論匯總表3.4 及其附表(含出席驗收會人員與驗收機構名單)。
3) 提供根據驗收結論寫出的并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措施。
4) 提供系統操作和有關設備日常維護說明。
2 設計、施工單位將經整理、編制的工程竣工圖紙資料一式三份,經建設單位簽收蓋章后,存檔備查。
4.2 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并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有專人負責操作、維護 ,并建立完善的、系統的操作、管理、保養等制度。
2 建設單位應會同和督促設計、施工單位,抓緊“整改措施”的具體落實;遇有問題時,可提請相關部門協調、督促整改的落實。
3 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應履行維修等售后技術服務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