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手持類電動工具必須嚴格遵守《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現場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1.5.9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
1.5.10現場施工用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
1.6安全教育
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
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并應同時建立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
1.6.3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現場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組安全制度、紀律。
1.6.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變換工作崗位時應按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1.6.5每個工人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6.6施工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培訓。
1.6.7現場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季和年度進行工作考評,考評不合格的不能上崗。
1.6.8根據建筑施工生產特點進行“五抓緊”安全教育:
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教育;
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
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教育;
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
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要抓緊教育;
1.6.9創建民工學校,不斷提高民工綜合素質。
1.6.10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包括外包工、代訓工及實習生)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同時應結合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
1.6.11時刻關心安全、防火,不斷提高對防火施工的認識,進入施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減低物材墜落對人員的傷害。
1.6.13溶劑、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收發制度,對工人領用材料時應嚴格控制,對用畢的材料須隨時歸庫保管。
1.7班前安全活動
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應有詳細的安全記錄。
1.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8.1特種作業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并持操作上崗證。上崗證應于特種作業人員進場時上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
1.8.2電焊工和監護人員動火作業前,必須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確責任,相互監督,安全作業。
1.8.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簽發動火證,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執行工程多機監護制度(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和1-3級動火界限審批手續。應當按照施工性質和部位確定動火等級,節假日應提高一個等級,并相應落實防護措施。
1.8.4嚴格執行動火證使用有效期限:一級動火證1天,二級動火證3天,三級動火證7天。電焊工動火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動火證和特殊工種操作證。
1.8.5施工現場使用切割機具作業時,視同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并落實防護措施。
1.8.6施工區域動用明火作業時,應當清除周邊易燃物,并落實防護措施,嚴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塊墜落,監護人員要做好立體監護工作。
1.8.7施工進入裝飾階段,裝飾施工現場禁止吸煙,明火作業動火證簽發相應提高一個等級,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1.8.9施工現場木工操作間必須按規定設置禁火標志,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禁止將切割、打磨機具安裝在木工間內使用。
1.9工傷事故處理
1.9.1工傷事故的處理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重大事故發生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緊急預案,組織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第一時間通知建設單位。
1.9.2工傷事故的分析按規定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1.9.3現場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1.10安全標志
1.10.1應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圖進行安全標志的設置。
1.10.2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設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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