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規范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防城港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 2、范圍
適用于防城港項目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 3、職責
3.1執行部門
本程序的實施由防城港項目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經理負責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程序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 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 審查動火條件是否具備。
????? 審查工作是否安全。
????? 審查動火作業許可證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
?????????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 4、動火作業程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1.2在生產現場及倉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4.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等。
4.1.4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等;
4.1.5臨時用電。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許可證》,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安全部經理或授權人審批,并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項目部安全經理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準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許可證》由需要動火班組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后,對于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并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并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準、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