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工會或員工對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度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并及時組織救援。
9、依法承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責任。
10、每年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單位年度職業衛生管理情況及數據報表。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