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護與治理
1.1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1.3 要根據預防為、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1.4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要停業整頓。
1.5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1.6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濕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采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拋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1.7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1.8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總裁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9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2 組織與搶救
2.1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總裁擔任組長。
2.2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強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2.3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有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2.4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2.5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2.6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3 體檢與職業病
3.1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的者的工作。
3.2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3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3.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就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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