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對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項目,生產部要按照相關規定向所在地安監部門申報職業危害項目;
2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1) 單位的基本情況;(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3)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3公司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中,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和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4公司申報后,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部門申報變更內容;
5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部門辦理申報注銷手續;
6生產部門要建立職業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以備上級監督管理部門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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