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⑵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⑶要嚴格管理有毒化學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⑷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5)應當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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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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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