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本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二、 申報
1、磚廠職業危害安全辦公室應向縣安監局申報職業病危害報表,申報內容應當包括: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或材料;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配備情況;
(6)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7)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8)安監局規定的其它應當申報的資料。
2、磚廠應當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生產區內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數量、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3、磚廠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應每年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一次,并向縣安監局提供職業危害紙質文本相關資料。
5、 當磚廠在生產經營中發生下列重大變化事項時,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