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為本單位的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度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項目不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有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切實做到職業病房和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對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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