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2、熱電廠應為員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熱電廠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5、各單位需要勞保用品應提前到分管負責人處審批,保管員憑條領、復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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