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預防、識別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本公司區域內有可能發生的火災、化學品中毒、感染、爆炸事故以及特殊的氣侯(如臺風、暴雨洪水等)及不同工作崗位,機器設備操作的風險等緊急情況。
3、職責
3.1 安全委員會、生產處負責制訂重大事故的應急計劃。
3.2 安全委員會負責定期對義務消防隊進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訓和組織消防演習,發生火災時組織救護工作。
3.3 安全委員會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3.4 工廠救護人員負責事故現場的人員搶救工作。
3. 5 電工負責機器設備維修.
3.6 安全委員會、行政部、生產處負責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水災害時組織搶險工作。
3.7 安全委員會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進行驗證。
3.8 生產經理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應急準備
4.1.1 公司成立應急準備領導小組,由生產經理任組長,安全主任副組長,組員由安全委員會、生產處、保安、行政部等單位組成。
4.1.2 事故易發生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隊并落實應急措施。
4.1.3 每一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4.1.4 安全委員會負責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公司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并與消防隊、安全生產局等保持聯絡,以獲取安全及衛生方面的資訊。
4.1.5公司內的需要規范操作的工序或工藝,比如廠內運輸、電工操作、設備維修、搬運等,也必須安按照相應的《安全操作指引》以做好安全操作.
4.1.6電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領取全國通行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準許上崗從事上述相應的作業。
4. 1. 7凡在本公司生產場所、車間、倉庫等場所作業的各類人員,上班前不準喝酒,不準帶病上班.
4. 1. 8凡在本公司生產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的人員,都必須分工種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 1. 9生產設備必須按要求配置安全、衛生等防護裝置。行政人事部負責發放給員工勞動時所需之防護用品,如工作衣,工作帽,手指套等,并及時回收廢舊用品,并不定時的檢查這些防護用品能否有效的防止工作事故的產生。
4. 2. 0公司設有急救人員,由經過專業培訓的具有急救資格的人員專門負責應急治療.
4.2 應急響應
4.2.1 火災發生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些信息傳遞給安全處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經理,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由安全委員會聯絡工程處、生產處負責人及義務消防隊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災。
4.2.2 若火勢不能控制,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公司電話號碼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2.3 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4.2.4 其他管理人員參與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4.2.5發生工傷事故時,廠內急救人員應馬上采取急救措施,若無法醫治則應馬上送至醫療單位。
4.3 糾正與完善
4.3.1 事故發生后安全委員會應組織進行原因分析,填寫《事故調查表》,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管理者代表確認后予以實施,并將《事故調查表》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4.3.2 由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本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4.4 當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澇災害時,安全處委員會應緊急通知各部門對人員及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同時,安全委員會 、生產處等負責組織對設備及化學物品妥善保管或處理,以盡可能減少因設備發生異常事故、化學物品泄漏等帶來的事故后果。
4.5 化學品安全使用和識別
具體參照化學品MSDS。對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沒有按照正確的方法使用化學品而造成危害到員工身體健康的事故應由生產經理協助安全處進行處理,填寫《事故調查表》,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和其他相關因素進行詳細分析,并將《事故調查表》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事故登記表》
《事故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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