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分廠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總責。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任務及目標。
(二)貫徹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針及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
(三)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并監督履職情況。
(四)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五)經常參加分廠級的安全檢查,并監督隱患治理情況。定期研究本廠的安全生產實際工作情況。
(六)監督安全教育、培訓的開展情況。對相關方實施有效安全管理。
(七)負責應急響應的統一指揮和現場處理,參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
(八)積極支持、協調、配合上級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