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工作崗位上發放的勞動防護品必須使用于工作上,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徑。
二、如果工作崗位上的勞動防護品不夠使用、損壞、遺失等情況員工必須做好登記并上報主管部門。
三、各使用員工要切實保護好勞動防護品,在下班時要放回原來的擺放位置。
四、各使用部門主管要定期清理過期、損壞以及破舊的勞動防護品,按時更新,更換廢氣的勞動防護品必須集中處理,不得亂丟亂棄。
五、對已發放的勞動防護品的崗位必須按相關規定在上崗時必須時使用,否則按違規操作處理。
六、所選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不影響。
七、對于特殊防護用品要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工人穿戴防護用品進入作業場所后,不能隨便脫卸。
九、若發現防護用品穿戴移位,應隨立即糾正佩帶戴。
十、防護用品用完后,要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脫卸,經整理清潔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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