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監測儀器的日常管理,確保監測儀器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監測儀器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負責定期對監測儀器進行檢查與維護。
二、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拆卸或更改儀器相關參數。
三、使用人員必須熟悉監測儀器操作步驟,熟悉輻射環境監測相關技術標準。
四、當儀器出現損傷、破壞、操作失靈等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廠商或供應商檢修或處理,經檢修處理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五、本單位監測儀器的校準,可與年度評估監測單位儀器進行比對校準。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