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師負責。
2.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固定的地點,禁止作為其他用途。
3.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報廢后,應補充新用具存放于原處。
4. 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放回原處。
5. 消防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則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 制冷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冷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規章制度。從事制冷作業操作、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獨立進行操作、維修。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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