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規范公司各礦、廠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測目的和要求
(一)各單位監測工作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二)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工作由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勞動者公布。
(三)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到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方可重新作業。
(四)對從事監測工作的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監測。
二、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
三、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一)檢測布點
根據黃河工貿集團《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技術規范》進行布點,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點圖(要求:工藝流程、設備名稱、存在的職業病有害因素如:粉塵、噪聲及毒物名稱)。
(二)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的種類
1.洗煤廠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煤塵、噪聲及核源;
2.煤礦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煤塵、噪聲及井下有害氣體(CO、H2S等)。
3.煤化工廠存在的職業病有害因素:煤塵、噪聲、高溫及毒物(苯及苯的衍生物、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氣等)。
(三)監測周期
日常檢測,對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進行日常定期監測。
1.粉塵,各礦2次/月,洗煤廠及煤化工廠1次/半年,粉塵分散度1次/半年,每年監測覆蓋率100%。
2.各礦(廠)高溫、噪聲一次/半年,毒物一次/年,每年監測覆蓋率100%。
(四)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四、各礦、廠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每年至少一次.每年的監測覆蓋率100%.
五、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各礦、廠必須確保監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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