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
2.廣泛開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認識;
3.采取各種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作業環境,防止和消滅職業病及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4.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改善勞動條件。使作業者免受塵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的危害;
5.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為勞動者創造舒適、良好的作業環境;
6.貫穿勞逸結合的方針,安排好員工勞動和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勞動者有合理的休息時間;
7.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8.施工現場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9.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10.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并送檢測結果;
11.加強工會組織的監督檢查,對忽視勞動保護工作的行為,要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有關方及使改進工作條件;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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